2.6 名称和编号 2.6.1 总图上的建筑物、构筑物应注写名称,名称宜直接标注在图上。当图样比例小或图面无足够位置时,也可编号列表标注在图内。当图形过小时,可标注在图形外侧附近处。 2.6.2 总图上的铁路线路、铁路道岔、铁路及道路曲线转折点等,应进行编号。 2.6.3 铁路线路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车站站线宜由站房向外顺序编号,正线宜用罗马字表示,站线宜用阿拉伯数字表示; 2 厂内铁路按图面布置有次序地排列,用阿拉伯数字编号; 3 露天采矿场铁路按开采顺序编号,干线用罗马字表示,支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。 2.6.4 铁路道岔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道岔用阿拉伯数字编号; 2 车站道岔宜由站外向站内顺序编号,一端为奇数,另一端为偶数。当编里程时, 里程来向端宜为奇数,里程去向端宜为偶数。不编里程时,左端宜为奇数,右端宜为偶数。 2.6.5 道路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厂矿道路宜用阿拉伯数字,外加圆圈顺序编号; 2 引道宜用上述数字后加-1、-2编号。 2.6.6 厂矿铁路、道路的曲线转折点,应用代号JD后加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。 2.6.7 一个工程中,整套总图图纸所注写的场地、建筑物、构筑物、铁路、道路等的名称应统一,各设计阶段的上述名称和编号应一致。